1.除尘工程各配套设施和配套专业设计,应符合GB/T50295的规定。 2、除尘工程工作电源的引接和操作室设置,应与相应水泥生产工程一致。3、除尘工程的承重结构,应充分考虑积灰和输送设备故障而积存物料的荷载。压缩空气供给: 1、木工除尘工程用压缩空气应集中供给,供给系统包括压缩空气站和输送压缩空气管道。压缩空气站对除尘器的供气能力不小于除尘器耗气量的 1.2 倍。 2、压缩空气应经除油、除水等净化处理,达到除尘设备对压缩空气品质的要求。 3、用气点压缩空气应满足除尘器用气流量和压力的要求,波动范围不得超过许用范围。除尘器设备 4、储气罐到用气点的管线距离一般不超过 50m,超过该距离时宜另设储气罐。用气量较多的点可单独设储气罐。对大型袋式除尘器供气,宜从压缩空气站设专用管道。 5、为每台除尘器输送压缩空气的管道上均应设置截止阀。 6、木工除尘工程压缩空气管道内的气体流速不大于 20m/s,压缩空气管线应短捷,管线应具有适当坡度,易于排出冷凝水。